本报讯最近,北京市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六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共同签订了丰台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责任书。今后,这六个单位将加强合作,采取措施,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力度。
这些措施包括:区公安局建立少年预审组,区检察院建立少年办案组,区法院建立少年审判庭并设专职审判员,由以上机构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要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区教委和学校平时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他们违法犯罪。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司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教育部门及街乡帮教组织要充分做好帮教工作,促使他们思想转化。被判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接收其回校就读,保证他们不受歧视,学校要设专人负责对他们的帮教,配合司法部门做好转化工作。司法部门、教育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密切联系,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对失足学生进行帮教的合力,以真正把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到实处。